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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07/01/23 07:10 記者:記者薛荷玉/台北報導
校園體罰在去年底立法明令禁止,教育部昨天提出更明確的體罰定義,除了由教師施加於學生的毆打、鞭打、打耳光、打手心、打屁股等,由教師命令學生自行蛙跳、交互蹲跳、罰站等,也都算是體罰。

教育部訓委會常委柯慧貞指出,有關蛙跳、交互蹲跳也算是體罰的定義,已與全國教師會溝通並取得共識,未來只要是這類會對學生身心造成傷害的行為,不管是教師施行、或令學生自為,都算是體罰,老師不要以為沒有「碰」到學生就不算體罰。

至於罰打掃教室、打罰廁所算不算體罰?柯慧貞指出,先要看處分與犯錯是否相當、再看處分有沒有教育意義,如果學生惡意把廁所弄髒,老師可以要求學生掃乾淨,但不能罰他掃到三更半夜,且必須適時、適量,不能影響學生上課。

在昨天的全國教育局長會議中,也有教育局長反映,指對體罰學生的老師記大過處分,老師訴願後,原處分卻遭教育部撤銷,說是應該記小過,造成學校執行處分的困擾。

教育部長杜正勝指示所屬,儘快對施行體罰的老師行政處分裁量,訂出一套比較明確的標準,供地方參考。

立法宣示零體罰後,許多老師也反映班上有行為偏差孩子難以管教、甚至影響全班上課秩序;教育部也承諾,今年將增加學校聘請心理師、社工師的補助經費,用輔導、教導來代替打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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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下認為
就是因為這過於保護小孩
導致學生越來越難教
學生越來越自以為是

當然並不是要過分體罰
而是要因才施教
應該要教育老師如何觀察學生
並適當判斷學生該使用何種教學方式
這才是小班教學的最終目的

並不是所有的學生都適用"輔導、勸導、教導"這種柔性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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